青島公司注冊個體戶之后,很多是從事門店經營的,比如說餐飲、服裝銷售、商店等,但是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公司名詞必須和門店的招牌一直嗎?門店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名詞有什么法律規定嗎?下面青島聯合聯拓財稅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青島注冊個體戶的營業執照和門頭名詞之間的關聯。
一、青島公司營業執照和門口牌匾不一致可以不?
青島個體戶營業執照可以和商店門頭的名稱牌匾有所不同,但是,門頭牌匾的名詞應當適當簡化,但是當事人將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之后,應當及時報有關機關備案登記。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所以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青島個體的營業執照登記的是“青島市市北區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門頭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的名稱
譬如說“麥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但是“個體戶的的印章、銀行賬戶、合同等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