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監管食品生產領域,市市場監管局出臺了《青島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1年青島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2021年青島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一)首次申請許可證核發、許可證延續
首次申請許可證核發、許可證延續的辦理程序包括以下環節:申請、受理、審查(含現場核查)、審批、結果發放。
經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許可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食用鹽等,申請由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打印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不需再進行現場核查。
(二)許可證變更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辦理程序包括以下環節:申請、受理、審查(含現場核查)、審批、結果發放。
申請人聲明并承諾變更的事項涉及的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免于現場核查;變更事項屬于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有關情形的或審查部門認為申請變更事項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變更由省局負責許可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項目的,應當先取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許可文件。
(三)許可證注銷
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包括以下環節: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結果發放。
(四)告知承諾制許可
實行告知承諾制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序包括以下環節:
申請、受理、材料審查、審批、結果發放。
2021青島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證書編號及有效期:
(一)新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自作出決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5年。
(二)準予變更許可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證書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但對申請遷址變更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證書編號不變,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為5年。
(三)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自重新批準發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5年。
(四)準予延續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5年。
(五)因遺失、損壞需重新打印紙質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2021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注意事項: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不需要年審、年檢。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原《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青市質〔2016〕216號)同時作廢。
以上就是對「2021年青島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的介紹,如果您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可以直接咨詢在線客服或來電咨詢15065323936。